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
(2018年修订)
符合《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2号)第八条之规定,现受聘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符合下列1—44款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一、科技项目类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5.主持2项国家级或者1项国家级和3项省(部)级或者6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二、成果奖励类
6.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四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获得者。
7.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四至五名)或一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四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获得者。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次(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0.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1.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2.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
13.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4.文华奖单项奖获得者。
15.中国出版政府奖个人获得者。
16.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7.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获得者。
18.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个人获得者。
19.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科技推广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获得者。
20.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1.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2.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3.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4.湖北省科技成果推广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5.湖北中医大师或湖北中医名师称号获得者。
26.湖北省文化名家称号获得者。
三、人才工程类
27.《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所述人选不在管理期内的,或国家“千人计划”其余项目入选者,或省“百人计划”科技创新项目、金融创新项目入选者。
28.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29.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者。
30.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31.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业务类、学术类和技术科研类领军人才。
32.国家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部级人选。
33.湖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34.湖北省教学名师获得者。
35.“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36.“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或“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37.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入选者。
38.湖北省创新创业战略团队负责人。
四、业绩影响类
39.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个人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的教练员。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冠军2次以上的教练员。
40.直接指导2年以上的学生在被指导期间或之后2年内获文化奖单项奖或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
41.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或SSCI收录A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42.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3篇。
43.研究项目成果符合本省或区域战略布局,与产业发展结合紧密,被省(部)级采纳,其转化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44.国内外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相关说明
成果奖励类和人才工程类竞聘条件原则上国家项目优于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项目,综合类项目优于单项项目。
按照第43、44条规定申报竞聘二级岗位的人选,需经过两名以上省内(含中央在汉事业单位)在聘二级岗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
二级岗位选聘条件可根据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情况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