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我校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范围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含“以考代评”系列),以及讲师、实验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其他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呈报上级相应系列中评委会进行评审。
2.2022-2023年新进且在2023年11月30日前试用期满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经考核能胜任拟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请认定条件
按照《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湖北工业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试行)》(湖工大职改〔2022〕7号)、《湖北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湖工大职改〔2022〕9号)以及湖北省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文件执行,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4,一式两份,表格双面打印后严格使用黑色水笔手写,不得涂改),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业绩成果扫描件电子档,经过QQ截图后,制成pdf格式文档。
2.硕士研究生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还须提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电子档,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电子档,经过QQ截图后,制成pdf格式文档;
四、工作要求
1.本科生思政辅导员归口到学工部申报、研究生院思政辅导员归口到研工部申报、国际学院思政辅导员归口到国际学院申报、继续教育学院辅导员归口到继续教育学院申报;
2.各单位(部门)要在申请者本人工作总结基础上,结合申请者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认真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明确是否同意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加盖公章;
3.每个申报人的各项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合并制成一个pdf文档,并严格以“单位+职称+姓名”命名,例如“机械学院讲师张三”;
4.各单位(部门)请于2023年11月17日下班前将申请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交人事处职改办(行政楼B207),具体如下:
(1)各单位(部门)加盖公章的《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及电子版;
(2)申报人《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3)申报人申报材料pdf电子文档(文件大小不超过5MB);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与高级职称评审费一并交财务处。
5.各单位(部门)及申报人关于本次认定工作的相关疑问,请及时与校职改办联系。
联系人:何流 联系电话:59750178。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职改办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