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产业教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17〕14号)文件精神,湖北省教育厅负责牵头在省内企业选聘20名科技型企业家,到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高校,担任湖北产业教授,推动企业与高校共建各类研发载体、开展科技项目合作、联合培养研究生、本科生。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聘期三年。为做好我校兼职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富于合作精神。
3.中央“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东湖高新区“3551”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项目人选。
4.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和效益,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企业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共建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科研项目研究。所在企业可专门设立科研项目,委托或协同高校进行科技攻关;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联合申报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
3.推动所在企业承担高校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积极转化高科技创新成果。
4.参与高校学科团队建设,对提升学科水平和支撑、引领产业发展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构想。
5.参与指导研究生,为高校举办专题讲座;推动所在企业成为教学和实习基地,创造条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考核管理
1.湖北产业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具体考核工作由聘任学校负责。学校每年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其实际在岗履职情况和考核结果向省教育厅报告备案。
2.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湖北产业教授,经省教育厅同意,由高校解除聘任合同。对不能履行职责的高校,不再安排湖北产业教授聘任指标。
3.聘期结束时,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对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突出成绩的湖北产业教授予以表彰。
四、支持措施
1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颁发“湖北产业教授”证书。
2.在三年聘期内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3.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对湖北产业教授与聘任高校联合申报的科技项目和研发载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
4.省教育厅对湖北产业教授项目实施效果明显的高校,在申报“楚天学者计划”等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湖北产业教授申报省“123”企业家培育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五、申报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招聘推荐及组织申报工作。
2.请各单位在9月22日前将报送材料至行政楼B207。
3.联系人:何流 联系方式:59750178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产业教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17〕14号)
人事处
2017年9月11日